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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醉驾第一人 法庭上终于“醒”了

■他甚至表示不需要辩护 ■他希望所有人都不要喝酒开车
【字体: 】【2011/8/13】 【作者/来源 安徽心理健康网】 【阅读: 次】 【关 闭
 
合肥醉驾第一人 法庭上终于“醒”了
■他甚至表示不需要辩护 ■他希望所有人都不要喝酒开车
  2011年08月02日 16:11   稿源: 合肥晚报   
 
  喝了二两白酒后,朱某驾车出行,途中与路人发生争执,后被前来处理的民警抓获。自5月1日“酒驾入刑”后,朱某成为合肥市第一个醉驾犯罪嫌疑人。今天上午9点,合肥市醉驾“第一人”朱某站在瑶海区法院第四法庭的被告席上。由此,该案也揭开了合肥市下一阶段醉驾案审判的序幕,成批量的醉驾案件将通过宣判进入公众视野。
  朱某,男,36岁。他是做麻辣烫生意的。5月2日中午,朱某做完中午生意后,准备回家。就在他准备走的时候,在一起开小吃店的几个朋友叫住朱某,让在一起聚聚。“拗不过几个人说,就在一起聚了。”朱某说。大家在一起谈天说地,时间过得很快,不知不觉中,朱某几两白酒下肚。聚会结束时,已经是下午5点多了。
  酒气熏天的朱某驾着夏利车沿着文忠路回家,行驶到当涂路与北二环路交口时,与一摩托车发生纠纷。“当时5点多,我就听到边上一个摩托车驾驶员骂我,我一生气,立即从车上下来就和他打了起来。后来他报警了。”
  随后,巡警赶至现场,打算将情绪较为激烈的冲突双方送至派出所。没想到,朱某又与巡警发生争执,试图逃跑。后朱某被巡警强行带至方庙派出所。经检测,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.305mg/100ml,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。5月3日,朱某取保候审。
  朱某被抓时是5月2日下午6点左右,他也成为合肥市刑法修正案生效后第一个醉驾犯罪嫌疑人。
  上午9点未到,被告人朱某和家人就已在庭外等候。上午9点,法官宣布开庭。朱某身穿淡颜色的格子衫,中等身材,说话声音低沉。两名女性家人安静地坐在旁听席上,看着朱某。朱某并未聘请辩护律师。
  法官向朱某核对了相关信息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,朱某表示属实,并且主动认罪。
  公诉人讯问朱某:“事发当日你在哪里,与哪些人在一起喝酒?”朱说,“我在磨店某学校内喝酒,都是该校的职工。”
  “喝的什么酒?”“白酒,皖酒。”“喝了多少?”“喝了一两多,不到二两。”“喝酒后,你们干了什么?”他说:“喝过酒之后,我们就去唱歌。”朱在庭上说,“唱歌结束后,5点左右,我就开车回家了。”
  公诉人问:“为什么事情与路人单某发生冲突?”“在当涂路与北二环路交口,我在等红绿灯。摩托车驾驶员说我撞到他,其实我没有撞到,我看到他在骂人,就下车打了他一拳,打在嘴巴上。之后,交警就来了,要扣我的驾驶证。”
  “你当时配合了公安部门吗?”朱某停顿了片刻,轻声地说:“没有。”
  就在朱某接受审判的同时,他的家人一直静静地听着,其中一位女性家属低着头,不愿再看朱某。
  接着法官讯问朱某,“你说中午喝酒还是下午喝酒?”他回答:“中饭时。”“平时酒量如何?”朱说,“大概四两酒的样子。中午喝酒没有多长时间,大概2点多就结束了。”
  “车是你的吗?”法官问。“车是从朋友那里借来的,有驾照。”
  “当时脑袋清楚吗?”“我感觉没多。”“那为何要打路人?”朱说,“我们当时都在等红绿灯,他说我撞他车了,其实没有。当时酒喝多了,下车就打了他。”“既然你说喝多了,那么到底喝了多少酒?”朱某思考了片刻,说:“二两酒。”
  法官问:“你知道5月1日后,《刑法修正案八》中明确了酒驾入刑的情况?”朱某肯定地回答:“不知道。现在清楚了。”
  随后公诉人出具了证据。在路人单某的证言中陈述,他和朱某发生冲突时,闻到了朱某身上一股浓烈的酒味。
  同时公诉人出示事发时的现场照片,让朱某指认。对于相关的证据,朱某均表示属实。
  在法庭辩论阶段,公诉人阐述了醉驾的危险性以及“醉驾入刑”的意义。同时,公诉人表示,朱某认罪态度良好,应给予从轻处罚。而朱某表示不要辩护。
  在做最后陈述时,朱某说:“我感觉喝酒了就不能开车。”
  上午9点35分左右,法官宣布休庭,该案将择期宣判。
 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,“醉驾入刑”首月,合肥共查处了17起醉酒驾车案件,已全部刑事立案。据交警部门介绍,由于交警坚持醉驾一律刑事立案,5月份,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相比去年同期下降55%,在一定程度上,刹住了酒驾风。
  在检察机关批捕阶段,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明确,基本上不存在争议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  据了解,目前司法实践中,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/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。每100ml血液中,酒精含量达到20mg-79mg,属于酒后开车;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,属于醉酒驾车。在检测中,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远超过80mg/100ml的标准,应属于醉驾范畴。
  当此案移交瑶海区法院后,在承办法官看来,36岁的朱某是真正意义上的合肥醉驾“第一人”,因为他是在5月2日下午6点左右被警方抓获的。
  安徽省心健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江俊对“酒驾入刑”表示赞同。“酒驾入刑”后,仍有人顶风作案酒后驾车,究其原因,她认为,酒后驾驶的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侥幸心理。“他们认为我酒后开车不会被抓,我酒后开车不会出事。抱有投机取巧的想法,也使自己无形中将出事的概率降低为零,认为偶尔违规一定不会有事。这实际上是把不会出事的偶然性绝对化了,势必会酿成一系列祸端。”

  同时,她表示,我国的酒文化深入人心,“以酒交友”一直是酒桌上秉承的习俗。所以,有不少虽然一开始信誓旦旦,说我开车去,绝对不喝酒的男士,一上桌也端起酒杯。因为担心别人骂自己不够处、不给面子,这是部分酒后驾驶的初始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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